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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動陽台窗戶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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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int1 陽台外推行為絕不合法 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,因此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均屬違法,不論是舊屋已外推或是新屋外推的狀況都不為法令所允許。法規已有規定新屋不可將陽台外推,而舊屋已外推且未被查報者則為緩拆。因此屋主在購屋時對此要有所認識,若擅自將陽台外推都是不合法的。 Point2 無被查報則室內裝修要附上現況照片 由於過去陽台外推的情形嚴重,因此許多屋主會買到已有陽台外推的房子,如果在過去沒有被查報的紀錄,那麼屋主可在申請室內裝修時附上照片以及平面圖,向主管機關證明屋況原本如此,並非自行外推。 Point3 室內裝修不可影響消防安全 若為中古屋裝修,而屋況現狀為陽台已外推,那麼在裝修時務必注意不可影響消防安全以及逃生路徑的安全,因為陽台被設定為逃生空間,因此除了要維持路徑暢通外,也不可將設備或設施,如廁所、廚房設備等擺置於陽台上,影響逃生安全。 由於陽台的結構與屋內結合,因此陽台的牆面不可任意拆除,除了有可能造成牆面龜裂外,更有可能破壞到原有的結構,影響到居住安全。 Point5 安裝鐵窗前要先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法則 對於近年新蓋的大樓而言,由於管委會對於公寓大樓的外牆有著嚴格的限制,因此若要在窗戶外面加設鐵窗,必須經由住戶大會通過方可進行施工,通常是以不影響外觀為前提。 台北縣、市對於安裝鐵窗有嚴格的規定,民國95年以後新落成的建築物,一律不可裝設,如擅自在陽台上加裝鐵窗,會因為被視為增加樓地板面積而被視為違法行為。 Point7 確認規格是否定義為違建 如果住戶居住地點為台北市,那麼要注意對於鐵窗的設置有嚴格規定,依照台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,若建築物外牆開口或陽台及位於一樓防火間隔牆(巷)外緣裝設防盜窗,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,且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,暫免查報。因此要特別注意鐵窗之規格。
| 陽台外推Q&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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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我最近買了一個房子,由於想要能在陽台上擁有更廣的空間,我是否可以在客變時期自行變更陽台大小? A:陽台面積大小已有規定,不可任意更動。陽台的面積是不可隨意更動的。首先,就陽台面積的規劃來看,由於陽台面積的大小在最初建商所申請的建築執照中已有規定。按照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第一款中已有載明,陽台面積與公設空間總計不可超過15%,因此在設計之初陽台面積就已經由建商規劃好。因此,陽台面積並不可以隨意更動。 TIPS:見《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》第162條第1項。 Q2:我所購買的中古屋已有陽台外推,考量到室內裝修的整體美觀,我可以直接在原本的陽台裝修,將其納入室內裝修的一部分嗎? A:既有陽台外推若被查報不可進行裝修。這樣的狀況必須先了解原有的房屋是否曾被查報,如果沒有,那麼在申請裝修執照的時候,可先拍照存證,告知主管機關所購買的房屋現況如此,並非後來才裝修。 Tips:見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第10條。 Q:我們家在台北市買了一戶四樓舊公寓,之前屋主沒有裝鐵窗,為了安全我們加裝鐵窗,為什麼不可以呢? A:民國95年之後的新建物不可加裝鐵窗鐵窗。在台北市的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中第十條,修改為在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核發建造執照者,若要在陽台上加裝窗戶、鐵捲門、落地門窗,都會被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,也就是說只要將陽台外推或加裝門窗,一律均會被查報拆除。 Tips:見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第10條。
A:陽台屬於專有部份的附屬建築,如變更使用即已違反規定。住戶為維護、修繕、裝修或其他類似工作時,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,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的主要構造。因此,陽台外推,需考量有否牽涉建築法規問題,若無此疑慮,可將外推部份做為景觀小庭園,利用天井設計或採使用玻璃採光罩方式,將陽光引進屋內,地面再舖設南方松,擺放一些的植栽或茶几躺椅,就能在家中享受綠意休閒的庭園氣息。
| 參考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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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[1] 《公寓大廈管理法則》[2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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