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保處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「建築物室內裝修—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草案」及「建築物室內裝修—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草案」,預計6月上路。契約範本草案內容包含5大重點。首先,避免業者為空殼公司,明訂業者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,如有違反,消費者得終止契約。其次,為避免業者於施工後漫天要價,本契約範本明訂工程範圍、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。第三點,明訂業者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,應按日給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之遲延違約金,並得由消費者於應支付給業者的工程款中扣除。第四點明訂業者於完成一定階段工作,並經消費者確認後,方得請求給付相當比例的服務費用。第五點規範消費者遇到業者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,或經雙方驗收發現瑕疵而拒不改善,除得要求限期完工或限期修繕,也可委託第三人修繕,費用自尚未撥付款項支應外,消費者還有終止契約的權利。
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作者-吳俊達律師表示:「裝潢合約即將上路給予正面的肯定,但同時也提醒消費者,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的這類「契約範本」通常可能是「業者團體」和「少數代表消費者發聲委員」角力下的結果。如果依照前文所提到的幾點,大概除了第四點「業者於完成一定階段工作,並經消費者確認後」寓有業主(消費者)可以分階段進行「初步驗收」的權利,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具有進步性的意義。其他各點提到的部分,都是重申民法本來就有的規定,或是現行坊間業者提供出來合約版本中的內容而已。
「契約範本雖完成或上路,消費者權益保障不盡然徹底」,所以範本主要功能在於提供參考。因此,吳律師特別提醒消費者還是要有一個基本觀念:「範本」只是參考。如果範本的公布,反而讓業者藉口「我們就用範本簽約,其他不必改了,不必再加其他條款」,將變相造成「範本內容」阻礙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進步!例如,當你要求每日逾期罰款千分之二時,對方很可能跟你說「範本規定是千分之一」,但試問每日千分之一真得有督促效果嗎?範本訂出千分之一,就不能另外約定千分之二嗎?
換言之,消費者還是要有一個基本概念:政府提供的契約範本,都只是最基本的參考。任何範本上欠缺的條款內容,消費者還是要小心謹慎去比較、思考後,在簽約前要求加註上去,絕對不是拿著範本、看都不看就直接簽約。
吳律師表示,衷心期待所謂的「範本」是真得具有保障裝潢(裝修)消費者權益效果的,而不是將「坊間業界現狀」就地合法,穿上「政府版本」的外衣來搪塞、呼弄不懂法律的消費者而已。」
對此現象,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,書中附上完整的「裝潢室內設計合約」、「裝潢工程施工合約」範本供消費者比對參考使用。我要購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