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子除了要準備頭期款、整修裝潢費外,換屋族另外還要擔心的就是土地增值稅的問題,太平洋房屋表示,在房地產交易的稅賦中,就屬土地增值稅的金額最為龐大,尤其是持有時間愈久的房子,對換屋族來說,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
建議屋主可利用「重購退稅」方式,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,來補足換屋金額,根據稅法的規定,只要是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二年內再出售原有土地,且出售與新購所有權人為同一人,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,出售土地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,即可使用重購退稅優惠。假設A房賣1,000萬,增值稅200萬,買了間1,500萬的B房,則可退還的稅額為200萬(退稅金額為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有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)。
另外,自住使用的屋主,還可享10%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,比起最低20%起跳計算的稅率,可省下近一倍的稅額,把錢花在買屋主體上。但太平洋房屋提醒,每人只有一生一次的使用機會,已經使用過的屋主,則需符合更嚴的自用住宅條件,包括設籍且持有要連續滿六年,出售前五年無出租營業使用,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等,才能享有一生一屋的10%土地增值稅優惠。
而自用住宅除了可享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外,也適用於持有期間每年必須負擔的地價稅,在
房地產買賣金額龐大,掌握政府的優惠房貸,自用住宅的重購退稅與優惠稅率,避免買房之外的多餘支出,才能省下更多的錢買好屋,當個精打細算的購屋消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