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私自將陽台外堆,以免犯法?先確定加蓋的合法性,以免得不償失?
不要私自將陽台外堆,以免犯法。陽台通常登記為附屬建築物,主要功能是突出外牆,防止火苗向上層延燒及提供暫時避難及隔陽遮等功能,而且目前營建署認定,如果佔用陽台,就會失去火災時的避難所,屬於違建。若是在民國84年1月1日己施工外推的話,目前是被認定為舊違章,是暫緩處理。
不過,如果有人舉發,即報即拆。因此在看屋子時,若是室內已外推,必須詢問屋主是何時將陽台外推的,並拍張有日期的照片以茲證明。或者跟屋主要求當時施工時的報價單,以證明是在民國84年以前施作的,是可以暫緩處理(至於暫緩多久,目前都不得而知)。
但是若是自己買來想推的話,根據台北市政府修訂的違章建築處理要點,只要是2006年起,北市新核發建造執照的建築物,陽台不得擅自加窗,不論原來的外牆是否保留,只要未經申請都屬違建。萬一裝修後,卻被舉報拆除,錢就白花了。
裝修時應避免陽台外推,以免被舉報拆除。圖片提供_皓棋設計
先確定加蓋的合法性,以免得不償失。依「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」的規定,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,一律查報拆除,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,原則上暫免查報拆除。但如有危害公共安全、山坡地水土保持、妨礙公共交通、公共衛生、市容觀瞻,仍列入優先查報拆除。
至於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依違章建築認定基準法興建的頂樓加蓋「合法」違建,其修繕工作應事先向違建查報隊提出申請,查報隊會擇期會同申請人一起到現場會勘,做成修繕紀錄,以免被依新違建查報拆除。所以想買頂樓加蓋的房子做裝修時,要記得先跟前屋主確認加蓋的房子是否在民國84年以前做的,其次要記得請屋主提出證明,以免裝修後才被人報拆,得不償失。
另外,由於裝修費用有很多是以室內使用坪數來計算,也就是說若室內為22坪的頂樓室內空間,再加上頂樓的室內空間也有15坪,則裝修費用則是以37坪來計算,裝潢費當然也就較一般屋況來得高,這點要小心注意。
圖片提供_當代空間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