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做裝潢,無論最後選擇的對象是設計師或是工班,或是很熟的朋友幫忙,記得再怎麼樣,都一定要與對方簽定合約,以避免後續的問題發生~~
| 如何簽定合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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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漂亮家居編輯部 蔣先生買了一間34坪的新屋,在看完設計師給的圖說後,當天就與設計師簽約了,之後也沒有去監工,等看到裝修好的房子後,發覺廚具及空調沒有安裝,而且少了許多櫃體。設計師表示是照合約內容施工,此時才發現內容的確沒有提到這個部分,對於規劃的細節也都含糊帶過,因此只能自己再出錢安裝。這樣的問題是否在當初簽合約時就要注意呢? 溝通必知 1 簽約流程要清楚 通常在設計師初步解說平面規劃圖說後,確認整體規劃無誤,才會開始進入簽約的程序,簽約後也才會再針對細節部分提供更多的圖說及工程解說,若要將工程委託設計師要再簽工程約。 溝通必知 2 文字合約保障權益 只要同意將設計或工程委託特定人,不管是室內設計師或裝修工程公司都應簽定文字合約,若委託的人是自己的親友更應該簽約。 溝通必知 3 合約簽定要完整 一般施工合約多含監工,因此簽了設計約,還要簽訂施工約,如果沒有簽施工約,容易讓設計師推託監工責任,形成漏洞。 溝通必知 4 充裕時間詳讀合約 一般來說,簽約不需當日就簽訂,屋主有權將合約帶回去仔細詳讀後,確認一切無誤,再與設計師訂定合約,通常可以有 7天的考慮時間。 溝通必知 5 確認合約內容是否完整 合約書中都會標明施工日期及施工時間甚至是變動的可能性標明,也會附有建材估價單以及各項工程款表格,屋主必須仔細核對各項工程的單價與數量計算是否合理,設計費及監管費是否都包含在其中,這些費用的問題,都要確認後才能簽約。 溝通必知 6 任何追加都應入約 契約中應說明如果有任何工程的追加,一定要經過雙方書面同意,以免日後引起爭議,其他如付款方式、整體設計表現與驗收標準等項目,最好都有文字的簽署,才有依據可證明。 很多裝修糾紛案,都是對於建材用料等級不同而發生爭議的,因此在訂定合約前,就要確認所有建材用料等級。由於屋主對於建材多半不了解,需要在事前多與設計師溝通。 溝通必知 8 附進度表掌握工期 有的設計師在合約書中會標明施工進度,屋主必須請設計師逐步說明,了解施工的狀況,並掌握施工的日期,避免突發狀況產生。 溝通必知 9 合約章要完整 簽約時必須要核定合約上簽約人或公司的大小章,保存正本合約並檢查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,如果發現有違反自身利益的條款,可請設計公司重新擬定。 溝通必知 10 保存合約保障權益 所有的合約資料,屋主都要保存,甚至日後有變更而簽署的任何資料,都要一併增加進來,讓合約完整,如果日後發生問題,便具備完整的裝修資料,調解的單位也比較好處理。
| 一個完整設計案有哪些合約要簽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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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設計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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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在設計師畫好空間丈量圖與平面圖後,確定要將室內設計交由此設計師進行所簽訂的合約,準備進入設計階段。
| 2.工程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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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統包合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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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包含了設計約與工程約,但若有部份工程是要委外進行,像是廚具和衛浴設備,則不包含在內;如果是自行發包,則意指跟不同工種所簽訂的合約。
| 4.設計更改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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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變更設計(客變)不同,業主在拿到設計圖後約7~10天內,工程還未開始前,可與設計師討論需要修改之處,此時進行更改不需收費,但若是等到進場後才要改變原有設計,則需以坪計費。提醒屋主設計變更也需要在合約上簽約註明喔!
| 設計約、工程約可分開簽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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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設計和施作是分開的情形,例如找設計師畫設計圖,再找工班來施作,就跟設計師簽設計約、跟工班簽工程約,但即便是設計和施作都由同一個設計團隊負責,最好還是在各階段分別簽署合約,對雙方都較有保障。
| 設計工程簽約時應確認6項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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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漂亮家居編輯部 設計師周建志表示,設計工程合約書有長有短,屋主應特別注重下列幾項重點,以便確保自己的權益: 1、工程範圍: 設計師依照設計圖、施工進度表及估價單,須經屋主簽證同意後依所列項目進行施工。 2、付款辦法: 依照雙方訂定的方式來階段性付款。 3、增減工程: 增減部份如在估價單內有的話,即比照該單價,如估價單沒有該款項,應由雙方議定其金額,屋主簽認後才施工。 4、工程驗收: 通常設計公司會在此項保障自身權益,譬如:完工後,通常屋主須在5日內驗收,若屋主延遲要支付賠償金等。屋主應該詳讀,並確認自己可以接受才簽。 5、罰則: 包括逾期未完工扣工程款、屋主階段未付款、以及未按圖約來進行施工等,屋主應詳讀,並討論增減內 。 6、保固: 通常會提到保固期內如因施工不良、材料不佳而有所損壞者,設計公司應負免費修復之責。
| 簽定合約時的5個簡單確認動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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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新家裝修已經跟設計師談妥、圖面也底定,正要開始動工。有人建議從動工開始就要在合約上寫清楚時間,口頭說常會造成事後糾紛?另外,請問驗工的動作要如何與設計師配合? A:從現場要確認施工工期的開始與結束,並且做好文字上的切結,避免完工時間遙遙無期。並有以下幾點須注意: 1.施工的流程銜接與步驟要先確認,同時施工人員對於目前所接觸到的材料認識與否,監工者自己必須做好集新的資訊的收集,多問、多比較。 2.注意付款的方式,是分為階段收款或者是一次付清,付錢的時間點要做好確認,之後還要做單據憑證的預留。 3.報價有無基本單價以及額外的費用如運費、基本材。 4.記得要避免籠統的估價,因為每個材料都有基本的單位與單價,最好是能條列清楚的明細,之後再來講總價並且進行議價。 5.在報價時也要確定施工範圍,以及各項的標準規範與流程並且敘述圖文說明,避免事後漫天叫價。
| 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中止合作關係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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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是因為不好意思或是怕自己提的問題不夠專業,很多屋主明明不喜歡設計師的設計或對設計師的規劃有疑慮,卻不敢提出反駁,等到要動工了或已經完成了才說不喜歡,這對設計師也常造成困擾。會找室內設計師就是因為不專業,所以不要怕提出問題,還有記住,生活在其間的是你,不是設計師,不必勉強自己去接受,連自己都不喜歡的設計,只要態度誠懇設計師是很樂意接受的。 不要一開始就急著丈量,不妨跟設計師多聊幾次,透過設計師提供的圖片或實際去參觀設計師裝修的空間,了解設計師的想法,再規劃平面圖。若規劃出來的平面圖經過第二次修改還是無法讓人滿意,這時就要趕快喊停了。 一般只是畫平面圖,設計師是不會收費的,但也有設計師會要求支付車馬費或丈量費,這種設計師較少見,不過若是要求支付設計費,那就不必理會,因為完整的設計圖,不只有平面圖,還有立面圖、施工圖,最少也要10幾套圖。若擔心遇不對人,最好在一開始接觸設計師時,就問清楚。
| 預售屋簽約時註明隔間變更需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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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不是所有的建商願意配合預售屋做格局的變更,最好先與建商談好清楚(請注意不是銷售公司,因為銷售公司只負責賣,不保證蓋。)並在合約上註明配合隔間變更的需求,才能更有保障。
| 簽定合約時有4大注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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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a.簽設計約圖要齊全 通常是在雙方己就格局取得共識,委託設計師做進一步規劃時,才正式簽,簽約時通常只附上平面圖,等合約簽定後,設計師再陸續出圖,圖包括了立面、水電、燈光、櫃體、空調、地板等等最少也要20張以上的圖,有些設計公司為了施工更為精準,甚至可以出圖到70、80張,不會只有平面配置、立面及透視圖。設計費的計算每位設計師不一樣,有的就坪數算,有的則以總工程款幾成收取。 注意b.工程約內容要詳細 簽完設計約,若決定委託設計師施工,就一定要簽工程約,簽約內容要注意,在總工程款的項目中,各項工程的單價與數量計算是否合理,屋主在簽約前一定得先將這些內容仔細核對,設計費與工程監管費是不是包含在內,應訂明清楚。契約中應載明如果有任何工程的追加,一定需經過雙方書面同意,以免事後有任何追加付款時產生爭議。此外,其他如付款方式、施工時程、整體設計表現與驗收標準等項目,最好都能透過文字形成契約規範,成為雙方共同的認知。此外,也別忘了核定合約上簽約人或公司的大小章。 一般監工約都會含在施工約,但若工程不委託設計師發包,又希望設計師能負責監工,則要另外簽定監工約,要註監工責任及問題歸屬等,一般監工費為總工程費的7∼10%。 很多的裝潢糾紛案,都是雙方對於建材用料等級的認知不同所造成的。一般來說,居家的裝潢經常有可能是隨著施工進度,而調整部分用料或規格,如果要在契約簽訂前,就確認所有建材用料等級、產地來源、規格大小等事項,實務上可能有些困難。不過這些細項工作的確定,與整體裝潢費用的報價息息相關,如果屋主有充裕時間能夠跟設計師逐項確認,並且把所有建材內容的規格,列在契約附件中作為驗收的依據。還有,如果屋主擔心裝修的建材,可能是從別處拆卸下來的舊品或半新品,建議在契約中可特別訂明新品的要求。
| 裝修合約有問題的解決方案建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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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1 透過公正第三者調解 可委由消基會、消保官或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,要求設計公司出面解決,將施工不良的部份一一解決。 建議2 交給法律解決 調解不成只好訴諸法院,屋主搜證要齊全,相關資料包括匯款單、平面圖、立面圖等圖面資料、合約、照片及過程中的相關照片等等。 建議3 復建事宜也要進行 若設計公司仍然不願解決問題,在訴諸法律行動後交由相關單位如設計師或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,再著手進行復建工程,房子總不能擺著不管,只好先自己花錢解決,可先徵詢其它設計師接案的意願,請設計師提出解決方案,並進行估價,確認後別忘了簽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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