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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頂樓算不算違建呢?有沒有合法的頂樓呢?在買屋時,頂樓到底能不能算在實際坪數裡呢?價格又要怎麼算呢?另外,裝修上又要注意什麼呢?
| 頂樓整建裝修法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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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int1 注意時間點 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,法令規定84年1月1日以後的新違建全都查報拆除,而83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原則上僅須拍照列管。至於所依據的資料則以主管機關所有之空拍圖為準。 Point2 新的不能蓋,舊的不重建 法律規定84年以後的頂樓加蓋都屬於新違建,認定方法則以政府的空拍圖為準。而舊的頂樓加蓋雖然拍照列管,但也不可有任何重建、改建的行為,否則一律視為違建。 Point3 修繕行為必須委請結構技師進行 頂樓加蓋若有修繕行為必須請結構技師進行鑑定,確保結構上的安全無虞。且必須有建築物結構安全簽證以及既有違建證明才可進行修繕工程。 Point4 修繕必須小於二分之一的結構 頂樓加蓋屬於既有違建,若因結構老舊必須修繕,在範圍的限定上規定必須小於結構的二分之一。 Point5 頂樓加頂只能修繕不可重建 由於頂樓加蓋屬於違建,因此若因老舊或有破損需要修繕,只可就材料上進行更換,而不可有結構上的重建行為,或者進行任何改建。如經檢舉或主管機關查驗,則需全數拆除。 Point6 加蓋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為上限 有些大樓會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以防漏水,屋頂的加蓋在台北市有規定合法的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高為上限,內部女兒牆則為120公分為限,同時也必須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。
| 頂樓加蓋裝修Q&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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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我所購買的房子原本就有頂樓加蓋,且屬於民國83年以前就存在的頂樓加蓋。但由於最近屋子太舊我想整修,是否會違反現行法規呢? A:屋頂平台屬於共有空間,不可擅自挪用。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屋頂平台屬於共有空間,按理不可將其變成專有空間。不過由於頂樓加蓋部分若為既存違建,可以緩拆,因此建議你可與鄰居好好溝通,若能獲得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同意你使用,那麼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。 TIPS:相關法規條文:見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7條。
A:既存違建修繕,不可大規模違建。雖然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規定,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的頂樓加蓋是屬於既有違建,被列為「緩拆」,原則上不會拆除。但若要修繕,首先必須先經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證,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,而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更換,並且不可以使用鋼筋混凝土等相關建材,而若有其他修建或重建的行為均屬違法,一律視為違建。 TIPS:見《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》第4條。
| 參考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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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》[1] 《公寓大廈管理法則》[2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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